出門在外,身邊朋友無論是否為「幸福者」,大都會遵循「幸福者退讓」原則,一來息事寧人是種修養,二來也是面對衝突時的自我保護之道,與古人所云之「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異曲同工。然而,當善意被視為懦弱時,無底線的退避反倒成了縱容,甚至成為被「巨嬰」情緒勒索的對象。
日前,中山薛女士分享的「當事人談被血友病小孩鬼探頭索賠四十七萬」話題,憑超五千萬的閱讀量登上熱搜。薛女士自述,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晚,她騎電動自行車歸家途中,減速避讓一對過馬路母子,孰料兩人剛走過車頭,三歲兒子突然轉身衝回去,將她連人帶車撞倒在地,男孩送醫後被診斷為顱腦外傷,手術費用由薛女士墊付。本次事故,交警判定薛女士主責,家長提出的四十七萬元高額索賠更令其無法接受。薛女士直言,儘管司法機構鑒定已表明血友病與車禍無關,但對方仍將血友病治療費用納入索賠。該案件將於六月二十四日開庭審理。
人性本善。面對患血友病又意外受傷的男孩,大眾第一反應是同情,不過看過監控視頻後網友們不淡定了,幾乎呈一邊倒地聲援薛女士:「啊,這不是碰瓷嘛?」「這應該賠車主吧?好好的騎車還被連累摔了!」「好傢伙,合計這是給自己找了個移動醫療費錢袋子。」「監控不是拍得挺清楚的嗎?認定主責?」「(小孩)監護人不應該是第一責任人嗎?」
類似存在爭議的案例,在過往新聞中並不罕見:二零二二年,湖南一名六歲兒童隨母親去商場,獨自乘扶梯時突然逆行致左腳跟卡入電梯受傷,其母要求商場及扶梯管理公司擔責,法院裁定事故是母親監護不力造成;江蘇一老人裝着兩個未結賬的雞蛋離開超市,被店員攔下詢問時猝死,家屬要求超市賠償三十八萬餘元;蘇州一男子涉嫌盜竊被發現,逃離時為躲避保安跳入河中不幸溺亡,家屬狀告物業索賠一百五十八萬元……上述訴訟,均以原告訴求被法院駁回告終。
在我看來,上述「原告們」頗有些「巨嬰」心態,既不願對自身(家屬)行為負責,更不知何為「擔當」。遇事第一反應,便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將責任拋給對方,事後亦不會反思自身行為是否欠妥,而是以「弱勢群體應該被保護」之心態進行情緒勒索。於是,社會上才會出現類似「看見老人摔倒不敢扶」的畸形潛規則。於情,真的很難理解他們索賠時的理直氣壯;於理,「誰弱誰有理」絕不應作為考量因素影響司法公正,更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相較而言,今年五月發生在新馬路的一起車禍,便是打破「誰弱誰有理」謬論的例證之一──女遊客亂過馬路時被撞傷送醫,儘管身體遭了罪,但仍因違反《道路交通法》中「未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横過馬路」條款被治安警察局檢控,傷癒後等待她的還有法律處罰。
「巨嬰」心態的養成,絕非一朝之間,與人性之善對弱勢群體的過度遷就有關;改變固有思維誤區,亦非一夕可為,不僅需要法律來堅守底線,更離不開公眾的理性發聲。構建更加健康的社會環境任重而道遠,每個人都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