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蘭州六月五日電】(中新社記者馮志軍 高瑩)六月五日是世界環境日,這一天表達了世界各國人民對美好環境的嚮往和追求。早在二千年前的中國漢代,在負責保障中西方使者商團等頻繁往來的敦煌懸泉置,即已有刻在牆壁上的「環保法」,用於提醒和約束往來絲路上的人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視。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敦煌懸泉置遺址被發現,它是中國漢代建立在絲綢之路沿線的重要驛置機關,主要功能是傳遞各種郵件和信息,迎送過往使者、官吏、公務人員和外國賓客。出土於此的中國國寶級文物《四時月令詔條》牆壁題記(以下簡稱「《詔條》」),是目前所見最完整的漢代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文書。
「相較于近代對於生態環境保護所設的特殊紀念日,中國古人則將其一以貫之到一年四季的生產生活中。」甘肅簡牘博物館科技保護部副主任、副研究館員常燕娜五日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介紹說,《詔條》內容涵蓋了保護林木、動物、水、土等各方面內容,濃縮了春種、夏長、秋收、冬藏的四時節律。
作為甘肅簡牘博物館鎮館之寶之一,《詔條》長二點二一米,寬零點四八米。該詔條由當時秉政的王莽上呈、以臨朝的太皇太后的名義頒佈。全文共計一百零一行,約一千六百多字,題記為《使者和中所督查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主體部份包括五十條與百姓有關的生產實踐內容,分春、夏、秋、冬四季,每季又分孟、仲、季,共計七十二條。
「月令」是中華先民進入農業時代以後,對大自然(包括時令氣候、動植物生長繁育等)和人類生產生活關係,作長期觀察體驗所得出的經驗總結。《詔條》在繼承傳統「月令」思想的基礎上,以法律「詔書」的形式確立了以「四時」為基礎的生產生活準則。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令落乃得伐其當伐者」「謂剿空實皆不得摘也空剿盡夏實者四時常禁」「謂禽獸六畜懷任有?者也盡十二月常禁」「謂矢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為蜚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在《詔條》中,「以時禁發」「用養結合」等生態保護思想,在今天依然不過時。
「詔條規定春季禁止伐木、夏季驅獸護田、秋季囤積五榖、冬季毋發所蓋藏之物以順時氣……這些都是古人根據自然規律總結出來的一些比較樸素的環保意識。」常燕娜說,懸泉置是漢代中西方往來重要的必經之地,《詔條》意在倡導遵循自然時序的生產生活方式,對往來使者、駐守將士起到廣而告之和警示作用。
中新社記者梳理髮現,在《詔條》中,除了強調「禁伐」「禁漁」「禁殺幼小動物」等對自然資源要「取之有道」外,詔條還依據時令指導古人的生產生活:「謂修築堤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據史料記載,中國古人為了保護環境,可謂盡心竭力。除了寫在牆上的「環保法」,早在四千多年前,中國即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自然保護機構「虞」,《尚書.堯典》即記述了舜任命伯益擔任「虞」的官職,朱虎、熊羆為佐之。
常燕娜解釋說,《詔條》為歷史研究和文獻研究提供了珍貴資料,所記載的一些職官如羲和丞等,為史書所不載,這種律令形式此前亦不曾見到實物。此外,《詔條》文字對《呂氏春秋》和《禮記.月令》的有些文字可校訂舊釋之誤。
常燕娜表示,《詔條》內容及其頒佈,反映了西漢時期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和行為,體現出生態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以及實際效用性,反映出古人對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樸素認知,時至今日仍有可借鑒之處,與今天江河湖海的「禁漁期」,以及對山林草原的野生動植物「呵護」有異曲同工之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