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行政訴訟案例 學者稱「法律不會強人所難」

 【中新社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張素)重慶綦江某丁字路口,車輛右轉行駛30米後才出現「禁止駛入」標誌標線。不到兩年時間,該路段發生5814車次因同一行為被監控抓拍的事實。

 1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秦某某訴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案」。

 重慶法院最終認定,該處交通標誌標線設置存在不合理之處,秦某某請求撤銷綦江交巡警支隊所作案涉處罰決定和綦江區公安局所作案涉行政復議決定的訴訟請求成立。

 據知,判決生效後,交通管理部門積極優化標誌設置,徹底解決了該路段因交通標誌設置不合理導致的交通違法頻發問題。

 「行政訴訟法規定,對於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海波說,該案交通標誌標線設置明顯不當,法律不會強人所難,法院可以判決撤銷機動車駕駛人因此受到的行政處罰。

 最高法發佈數據顯示,自2015年5月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以來,截至今年6月,各地法院共審結一審行政案件283.1萬件。

 部份類型案件多發高發。2024年,各地法院新收一審行政案件中,因徵收拆遷引發的「城建」「資源」類案件佔26.1%,行政處罰類案件佔14.42%。

 本批案例聚焦徵地拆遷、行政處罰等領域,審理法院通過對違法行政行為判決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等方式,實現依法監督職能。

 在「甲公司訴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政府返還徵收補償款案」中,最高法判令南陽市政府就案涉損失向甲公司支付841.1545萬元人民幣,切實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合法權益。

 「該案釐清了土地出讓法律關係中政府與企業的責任邊界,防止行政機關以『變通』之名轉嫁法定責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敬波說,依法依規是企業長遠發展的「護身符」,行政機關有權監管但不能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