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 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發佈

 【特訊】《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文本於昨日發佈。《指引》是由廣東省司法廳、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及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共同商定,並獲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審議通過。《指引》的出台將有助推動大灣區仲裁員名冊的設立,實現三地仲裁機構互認彼此所推薦的仲裁員,並納入自身的仲裁員名冊中,便利當事人跨機構選擇仲裁員,進一步促進仲裁在大灣區內得到更廣泛應用。

 《指引》規定了推薦條件、入冊程序、仲裁員名冊的使用、在冊仲裁員的監督與除名、自願退出等內容。根據上述文件,仲裁機構向所在法律部門提交推薦仲裁員初選名單,經覆核後,送交粵港澳法律部門聯席會議作最終確定,並形成《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

 《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文本的中文(繁體及簡體版本)及葡文本可透過法務局網頁(https://www.dsaj.gov.mo/greaterbayarea/info/jointmeet.aspx#tab_b)或掃描二維碼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