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討論修改道路交通法案新文本 對限制行車及罰則有新規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討論及分析修改道路交通法案新文本。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稱,法案新文本建議禁止機動腳踏車、平衡車和滑板車等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屬明示許可通行地點除外,違反將被科處六百元罰金。

 李靜儀又稱,在橋樑、引橋及隧道的通行限制方面,一般情況下禁止行人通行,但交通訊號指示容許則除外,例如嘉樂庇總督大橋等,並列明行人僅可在橋樑的行人道上通行,前進方向與行車方向相反等規範,罰款建議九百元;至於路牌和標誌等交通信號,將透過今次修法清晰相關規定,罰則方面則基本維持,

 李靜儀又稱,新文本建議駕駛者在駕駛時禁止手持、操作或觀看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但導航等行車輔助功能和免提功能通話除外,從駕駛安全角度考量,巴士司機則全面禁止使用,科處罰金由現行六百元調升至九百元。她提到,現行法律亦有相關禁止規定,今次法案是清晰定義和使用情景等,但有議員關注職業司機使用電話等問題,政府強調法例規範駕駛期間,若將車輛停靠在安全地方再使用電話則不違反。

 李靜儀還稱,法案建議對明顯危險駕駛操作行為增設罰則,例如站立駕駛電單車、特技駕駛和飄移甩尾等,將科處三千元罰款,政府亦建議在符合專有法規規定下,容許以自動方式駕駛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