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集)吃剩不准打包 舒蕊

在名為「帶頭賣萌的吃貨」微信公號看到一篇文章,作者為「堅強的年糕」,講一名妹子(來自中國內地,她的帖子寫簡體字)在日本炸雞店吃炸雞,想把未吃完的打包,問老闆可否(為何這樣問?往下看)?得到回應是不可以!

妹子便自行打包──沒說明她早已自備打包盒、塑膠袋之類,或用紙巾包住吧;若自備盒子等,那末,之前是否多此一問?

這是我的疑問,不過那非重點;重點是妹子自行打包後。被老闆大罵……

現在中國提倡不浪費糧食,若無法光盤,就打包回家;日本的食肆怎麼不讓客人打包剩菜?

看留言知悉,日本曾發生有人吃了在食肆打包剩菜出事,那人把店主告了,法官判食客得勝!

之後,食店老闆們為自保,凡堂食的,一律不准打包。

我記起了在京都,傍晚在大商場購物後,因為包車快够鐘(每天包十個小時,超時要另計),我們想在商場的美食廣場打包回酒店,見到廣告板上有食店「Take Out」(外賣)的字樣,便去找尋;可惜有外賣字樣的食檔無營業,只好在現場吃。

當時有向沒外賣的店舖要求打包否?忘記了。若在港澳或內地,這種情況下,到任何一間小食店都可打包。在京都之時,我倒沒想過此問題。

據留言謂,日本可供應打包的,有另外的衛生標準。◇